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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规则知道多少?

2025-10-14 14:53 发布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规则”,了解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近日,宁波鄞州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停车办事时,不小心撞上了旁边停放的轿车。事故发生后,男子心存侥幸,没有报警,也没有告知对方,而是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一小时后,被撞车辆的车主发现自家车受损,便向警方报案。通过调取附近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肇事车辆,并要求肇事司机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0元以及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其后果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此外还会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若交通肇事逃逸者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交通肇事后,存在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会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逸行

  •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驶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其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潜逃藏匿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擅自离开现场的;
  •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没有离开现场,交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访问“谁是肇事驾驶员”时,隐瞒事实真相,不主动承认,由其他人冒名顶替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才能避免交通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肇事方,若对方不在场,可留下字条说明情况,包括自己的车牌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拨打110或者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说明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车牌号、双方车辆的损失情况以及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待对方得知事故相关情况后,再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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