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下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以下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句句不离“合理时间”。因此,如果劳动者上下班过程中迟到或早退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换句话说,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被认为是超出了“合理时间”,进而引发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疑问。
具体到多久算丧失合理性,这取决于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例如,王时兴在三多食品公司担任保安一职,公司规定的门卫保安上下班时间为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23时至次日7时。王时兴案发当日正上中班,规定的下班时间是当日23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当日22时25分,提前下班至少超过35分钟。原审法院认为,王时兴提早下班属于擅自离岗行为,已超出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项规定的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因此,被申请人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津01行终118号判决中,法官认为第三人王玉廷提前下班2小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其购买香烟的行为并未明显改变回家路线,因此仍被认定为工伤。这两个案例显示,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结果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关于迟到、早退多久算丧失合理性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如果仅指狭义的“上下班从单位到住所的耗时时间”,即使迟到或早退7.5小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也不能以迟到、早退时间过长为由排除工伤。但如果认为“合理时间”还包括广义的“上下班的具体时间”,那么迟到、早退过久,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的,就可能被排除工伤。最终,这个问题的答案仍取决于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
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了,保险如何进行补偿呢?首先,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你承担非主要责任,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赔偿流程。 首先,由肇事方的交强险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因事故产生
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法院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计算赔偿金额。首先,需要确定损失范围,这包括人身损害(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和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等)。接着,法院会划分责任比例,主责方一般需承担70%到90%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会
若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满,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于工伤事故,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