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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违法行为有哪些

2025-10-15 14:37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通常表现为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并线,或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等危险行为。这些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同样,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时,即被视为醉酒驾车。醉酒驾驶因饮酒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无法安全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另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时,如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亦构成危险驾驶罪。具体而言,“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指的是超过额定乘员一定比例,如超过额定乘员100%或超过额定乘员50%且车速达每小时一定速度以上;“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则是指超过规定时速一定比例,如超过规定时速100%或超过规定时速50%且车速达每小时一定速度以上。这些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对乘客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未按规定路线或时间运输等行为。这些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因此被视为危险驾驶。

除上述四种明确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外,还有一些其他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危险驾驶,如闯红灯、强行变道、违规超车、违法争夺行车道、未按照规定礼让其他车辆以及疲劳驾驶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显著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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