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旧牌照保留两年的时间。保留条件包括:
1. 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3.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4.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转移、注销、迁出可以保留原车牌,购买二手车和新车均可申请保留。预约至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时提出继续使用原号牌的申请也可以保留原车牌。
如果车主想把车辆当二手车卖掉,那么车牌最长可以保留两年的时间。而购买该车辆的人则不能延用旧车牌。如果车主不想使用旧牌照,那么必须上交旧牌照,两年后如果不使用会被回收到号码资源池,车管所可以在号源不足的时候根据情况定期放号。
另外,保留车辆原号的时间两年是从车辆办结转移或注销登记的时间开始起算。机动车可以交易买卖,但机动车号牌归原车主所有,不能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