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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警扣车怎么办?了解一下关于扣留车辆的问题!

2025-10-20 10:12 发布

遇到交警扣车怎么办?今天在这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交警在以下违法情形下会扣留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在车辆被扣留后,停车保管费、拖车费、事故施救费由谁负担?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拖车费应由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来承担,而施救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对于车上所载的货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必须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对于被扣留车辆的放行时间,如果是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若因收集证据而被扣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和第51条,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调解后,若当事各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交警不会因此而继续扣留车辆。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车辆、提起民事诉讼。因违法行为而被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放行。

对于当事人不领取车辆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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