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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2025-10-21 09:55 发布

在申请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或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如果车辆是海关监管的,则还需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若车辆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在收到转让登记申请后,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或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和凭证,并收回旧的号牌和行驶证。然后,车辆管理所会签注新的转让事项,重新发放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若在车辆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必须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处理新的抵押登记。若在车辆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需要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会一并处理新的质押备案。

如果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发放有效期为三十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在申请转入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若车辆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会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发放新的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对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若在转入地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需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最后,车辆管理所不会为以下情况办理转让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或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当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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