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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是否只需赔偿不用坐牢?

2025-10-21 10:22 发布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严重超载驾驶的;
  •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后,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总之,开车撞死人并不是只要赔钱就不用坐牢,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能慌张,更不能逃逸,否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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