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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撤销、扣留有什么区别?

2025-10-22 09:37 发布

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撤销、扣留这四种情形在法律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处理方式:

首先注销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不带有惩罚意味,主要分为七种情况。一旦注销,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随时再次申请驾驶证。注销的主要依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根据这些规定,注销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按时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

另一方面,吊销则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吊销后,驾驶人需要等待两年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如果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则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的主要依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这些条款规定了各种可能导致吊销的情况,如多次醉驾、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照的人驾驶、严重超速行驶、伪造机动车登记等。

此外,撤销是指在考驾照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后,由相关部门撤销驾照。撤销后,驾驶人必须等待三年才能重新申请驾照。这与交通事故和违章无关,仅与弄虚作假有关。撤销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最后,扣留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认为有必要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可以先扣留其驾驶证。但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扣留的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总之,这四种情形虽然都与驾驶许可有关,但它们在性质、处理方式和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驾照被吊销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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