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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转非车辆报废年限,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2024-01-03 19:30 发布

营运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为8年,超过7年将不允许再更新或营转非,如已营转非,则每年需进行两次审核。

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40万公里或无法满足油耗节能和机器性能标准时,将被强制报废。

以下是报废流程:

1. 车主需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 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 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 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 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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