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厉行节约是公车改革的前提,所有参改单位必须对节支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测算。改革后,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的支出,不能增加预算或其他经费。
关于车改所需资金,区财政不再另行安排资金。各单位需要在本单位预算中解决车改所需资金,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具体来说,参改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将资金纳入预算,并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
对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参改单位需要根据工作所在地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等因素从严从紧认定。这些岗位包括工作所在地地理环境不具备社会化交通出行条件,或者工作性质、工作条件特殊的工作岗位。补贴发放范围包括科级及以上负责人,其他特定岗位需由所在单位从严从紧认定,并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补贴标准的确定按不高于区级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补贴发放方式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在绵阳市中心城区内公务出行。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事假、病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不在岗期间公务交通补贴。
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
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的标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保留车辆原则上应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保留车辆数量和类型标准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确定。
保留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公务出行。保留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控制,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车改取消车辆的处置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取消车辆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
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一律实行标识化管理。
司勤人员安置可参照《绵阳市涪城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公车改革节支率计算公式为: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X100%。公车改革涉及的具体问题,可向区监察委员会、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