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logo
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该找哪个交警?

2025-10-26 18:20 发布

在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损害赔偿调解是关键环节。当涉及具体调解人员时,无需纠结寻找特定交警,应直接向事故处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需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安排熟悉案情的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整个过程以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针对管辖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遵循地域与级别双重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具体包括事故发生地和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管辖法院,确保诉讼过程更便捷高效。

赔偿责任主体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人是直接赔偿主体。如车辆投保,优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保;仍有缺口则由侵权人承担。

2. 租赁或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 转让未过户车辆发生事故,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及时向处理部门反馈,进行补充调查。调解协议达成后,如遇一方违约,建议迅速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权益。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案件后续跟踪指导,确保赔偿流程闭环。

从申请调解流程到责任主体判定,完整的交通事故赔偿体系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处理案件时,全程留存关键凭证材料,包括交通认定书、调解笔录及赔偿协议等,以备后续法律需求。同时,定期跟进案件进度,确保赔偿金额准确落实到位。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