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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起步导致老人摔倒,责任归谁?

2025-10-29 13:42 发布

老人在公交车起步时摔倒,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公交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关键。比如,驾驶员是否提前提醒乘客坐好扶稳,车辆起步是否平稳等。如果公交公司存在过错,比如驾驶员未按规范操作导致车辆急起,致使老人摔倒受伤,公交公司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然而,如果公交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老人因自身原因如未坐稳或疏忽等摔倒,公交公司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不过,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公交公司可能会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交公司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履行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老人摔倒与公交公司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若老人因公交车突发急刹车、司机操作不当等公交公司一方的过错行为受伤,公交公司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老人因自身突发疾病等自身原因受伤,公交公司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老人受伤,公交公司有过错的,如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等,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各方举证等综合判断。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当探讨老人在公交车起步时摔倒责任谁承担这一问题时,除了公交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老人自身有无过错这些关键因素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老人摔倒后的伤情鉴定如何进行,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这些都与责任承担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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