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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未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2025-10-29 14:23 发布

出借未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我国法律,交强险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强制性保险,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存在过错,如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资格或车辆存在缺陷,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明确指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即使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出借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人的损失本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以弥补,但由于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此时,法院通常会判决车主和实际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车主怠于履行投保义务的否定评价。

因此,出借未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还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大小和性质,还需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开车需投“险”,无“险”不出行,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依法投保交强险并注意保险期限,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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