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logo
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跳车避险不幸被辗身亡,交强险应否赔偿?

2025-10-31 15:54 发布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因紧急避险跳车后被本车碾压身亡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中交强险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对\"第三者\"身份的认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当跳车避险者从车上人员状态转化为车外\"第三者\"时,其人身伤亡损失就符合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具体判断标准需综合考量:1. 跳车原因是否属于紧急避险;2. 车辆状态是否在行驶过程中;3. 时空关系是否形成新的事故。当车辆失控或发生突发故障时,驾驶员采取跳车行为属于合理避险措施,若随后被本车碾压致死,应当认定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应予以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可能在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如\"跳车行为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对此保险条款的有效性,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该条款有效,但需证明跳车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实践中需区分具体情形:若跳车时车辆尚未停止,应认定为\"第三者\";若车辆已完全停止后跳车,则仍属于车上人员。建议在投保时关注保险条款,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涉及商业险赔偿的,需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若跳车行为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商业险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投保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免责条款具体内容,必要时可咨询保险专业人士。

此类案件涉及法律适用复杂性,建议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遇突发情况应优先选择安全的避险措施,跳车行为存在极大危险,应作为最后选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事后救济,保障自身安全才是最根本的。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