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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哪些情况下不予赔付

2025-11-05 18:12 发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般不予赔付:

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例如,受害人故意碰撞车辆,这种情况下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第三方,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不在赔付范围。

3.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间接费用不在交强险赔偿项目内。

4.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无证和醉酒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交强险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5.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后,同样可向致害人追偿。

此外,交强险在以下几种情况也会拒赔:

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如受害人故意碰撞车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保障的是第三方损失,本车及本车财产不在赔付范围。

3.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间接费用不在交强险赔偿项目内。

4.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出现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情形也会导致交强险不赔付。例如,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事故,交强险是不赔的。另外,被保险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交强险也不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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