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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榆林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实施吗?

2025-11-10 11:07 发布

为了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榆林市制定了电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电以及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活动。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是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四轮及多轮电动机动车。

该办法明确了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需要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合法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驾驶员需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行驶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行车正常后应当立即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

对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公共场所应当合理划设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停放标识,引导有序停放。电动车停放、充电时,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榆林市电动车管理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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