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三类区域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在一类地区,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2.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3.75元。
在二类地区,即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1.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2.25元。
在三类地区,即五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0.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0.75元。
夜间时段,以上三类地区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均为每2小时1元。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停车白天收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夜间收费以2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当停车时间达到一个计时单位时,才会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则不收费。
对于跨昼夜分界点停放的车辆,如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应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进行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
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以根据管理需求,对辖区内的特定路段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调整时需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报告,并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型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下载货汽车按照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执行,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则按大型车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时,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道路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他们不仅负责停车位的设置,也负责其维护和调整,确保道路停车泊位的合理利用。 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时,需要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确保机动车的通行不
厦门市政府于2021年5月1日起实行新的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这些规定适用于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类别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但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除外。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15分钟
停车泊位是指用于停放汽车的位置。它不仅包括车身所占的空间,还包括开启车门所需的空间以及与邻近车辆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所需的空间。停车泊位的布局方式主要分为纵列式、横列式、斜列式和交错式四种。进入停车泊位的方法主要有前进停车和倒退停车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