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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是如何制定的?

2025-11-14 11:26 发布

根据《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三类区域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在一类地区,如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2.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3.75元。

在二类地区,即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1.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2.25元。

在三类地区,即五环路以外区域,小型车首小时每15分钟收费0.5元,首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0.75元。

夜间时段,以上三类地区小型车的收费标准均为每2小时1元。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停车白天收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夜间收费以2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当停车时间达到一个计时单位时,才会收取相应的停车费用,不足一个计时单位则不收费。

对于跨昼夜分界点停放的车辆,如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应按照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进行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

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以根据管理需求,对辖区内的特定路段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调整时需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报告,并对外公示,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型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下载货汽车按照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执行,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则按大型车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时,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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