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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将如何调整?

2025-11-14 11:49 发布

钦州市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钦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旨在完善钦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起步价调整:1.5公里以内运距不分白昼,每车次为6元。

二、车公里价:1.5公里以后,每车公里为2.00元。

三、计费规则如下:

  • 乘客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给运费,不在计价器显示的费用一律不付。
  • 等候费:乘客需出租车等候的,5分钟内免收,超过5分钟后,每3分钟按该车的一公里运价加收等候费。
  • 回空费:乘车里程超过6公里以上的,按超出的里程运费的50%计收回空费;如属往返双程包车的,不得收回空费。

四、出租车经营者需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计价器计费。并主动撕足车票递交乘客,不给车票的,乘客可拒付车费。

五、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暂停执行。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钦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通知》钦市价格[2011]17号文及钦市价格[2013]75号文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各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认真做好计费器的调校工作。同时在具体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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