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了兰市监发〔2019〕274号文件,此文件详细规定了兰州市辖区内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的编制方法: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具体介绍了车牌编制的基本方法及含义。
场内专用车辆车牌编号由车牌类别名称、地区特征代号和车牌顺序代号组成,包括汉字、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
其中,车牌类别名称统一用“场内”两字竖排表示;地区特征代号统一用“甘A”表示;车牌顺序号用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首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各区县,分别为:城关区为“1”、七里河区为“2”、安宁区为“3”、西固区为“4”、红古区为“5”、永登县为“6”、榆中县为“7”、皋兰县为“8”、高新分局为“9”;后四位阿拉伯数字则为颁发该场车的顺序号。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指出,各单位制作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时,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确保车牌的底板与字体规格符合规定。
通过这些详细的编制方法及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进一步规范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