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与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及运营安全。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该办法,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指出,大件运输是指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经许可后行驶公路的行为。大件运输许可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控、便捷高效、诚信守法的原则。根据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大件运输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三类。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大件运输许可按照行驶路线,分为跨省和省内行驶公路许可,其中省内分为跨市、跨区县、在区县范围内行驶公路许可,并按照不同的权限办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件运输许可程序设置受理、审查和决定岗位,履行相关职责。承运人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时,应当提交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大件运输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大件运输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承运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路况进行核实。对于Ⅲ类大件运输许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应当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大件运输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Ⅰ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Ⅱ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Ⅲ类大件运输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承运人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承运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件运输审批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大件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宣传,确保大件运输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常态化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活动,主动对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件生产和运输企业,建立“一对一”主动服务机制和事先告知机制,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效率。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向大件运输车辆提供良好的公路通行服务,满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需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查,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大件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及运营安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大件运输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规范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和管理工作,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与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及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