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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城区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将如何调整优化

2025-11-18 10:09 发布

为提升安康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强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安康市决定对城区内的客货运车辆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此举旨在通过规范车辆行驶,保障道路通行效率,促进物流畅通,助力城市经济发展,同时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的《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交通状况,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类型车辆的限行管理: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1. 七座以上的中型客运班车、中型以上的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燃油三轮车等,每日从上午7时至晚上9时之间,禁止驶入东坝汉江大桥及泸康大道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等区域的内部路段。这些车辆应选择绕行东坝汉江大桥、南环干道、西津汉江大桥、安康大道、花园大道、G316国道、江北大道等道路。

2. 对于货运汽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水泥罐车、环卫洒水车和道路清洁车,每周一至周五的早7时至8时30分以及晚5时至7时这两个高峰时段,禁止进入汉江一桥、西津汉江大桥、滨江大道、江北大道、世纪大道、安澜路、汉江东路、安康大道、花园大道、秦岭大道、汉江路、学府路、钻石路、居尚路等区域。这些车辆应从北环线、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东坝汉江大桥等道路绕行。

3.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每日从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东坝汉江大桥以西、南环干道以北、西津汉江大桥以东、江北大道以南,以及安澜路、高新区花园大道、汉江路、秦岭大道、高新一路、高新二路、学府路、高新四路、居尚大道、永定路、永宁路、创新东路、高新大道南段、钻石路、钻石西路、钻石东路等路段。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据上级指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临时限行措施。

二、其他相关规定:

九座以上的中型客运班车必须在车站内上下客,禁止在车站外道路上接送乘客或沿途揽客。对于需要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通勤车辆在辖区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城区内通行。而危化品运输车则被完全禁止在城区内行驶。

三、豁免车辆:

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等类型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此外,供水、供电、燃气、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垃圾清运、医疗废物运输等特种车辆也不受限行规定约束。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本次调整自2023年5月1日起生效,原有关于安康城区客货运机动车限行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通过这些措施,安康市希望能够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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