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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托运宠物的规定是什么?

2025-11-18 14:32 发布

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动物适用于家庭饲养的狗、猫、鸟等玩赏宠物,而野生动物和具有易伤人特性的动物,例如藏獒、蛇等,则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可作为行李运输。宠物的体形过小或过大也不符合运输条件:

携带活体动物乘机需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经川航及承运人同意。在长距离飞行航班或特定型号飞机上,川航可能不接受运输活体动物。乘坐中转联程航班的旅客需在直达航段办理托运,到达中转站后自提宠物并办理中转托运手续。每名旅客最多托运两只宠物,每个航班限托运10只宠物,超过限运数量的宠物需作为货物运输。

宠物需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箱及宠物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kg,尺寸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晚于离站时间前120分钟,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以下宠物不适合航空旅行:出生不足6个月的宠物、怀孕宠物或刚分娩的宠物、性格焦躁或对高温高空环境敏感的宠物、患有心脏疾病或呼吸系统疾病的宠物、散发恶臭或刺鼻气味的宠物、短鼻犬和短鼻猫、斗犬、对高温高空环境不适的犬种。旅客需提供符合标准的宠物运输箱和相关文件,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疫苗注射证明等。

宠物运输申请需填写《宠物运输申请书》或《服务性动物客舱运输申请书》。宠物箱需符合IATA标准,箱体必须为玻璃纤维或硬质塑料,顶部固定,至少三面通风,门必须具备集中锁定系统。宠物箱内部需铺上吸水性衬垫,防止宠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他行李。

组合式宠物箱、折叠式宠物箱、由铁丝焊接的网或柳条制成的宠物箱、上方有门或通风口的宠物箱、门由塑料或玻璃纤维制成的宠物箱以及由软质材料制成或通气格栅为软质塑料的宠物箱不允许办理宠物托运。宠物箱应拴挂托运行李条、优先行李牌和“易碎行李”标签。

川航对国内航班的宠物运输费用按逾重行李支付运费,国际航班则按普通超限行李费的两倍收取。旅客应对托运的活体动物承担全部责任。活体动物被拒绝入境或过境而造成的受伤、丢失、延误、患病或死亡,川航不承担责任。

旅客可通过川航直属售票处、95378或代理人向川航境内外各营业部提出宠物运输或携带服务犬的申请。原则上,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之前24小时向川航提出宠物运输申请,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提出运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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