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问答logo
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系统如何使用?

2025-11-21 16:47 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主要分为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以及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向子女、父母转移登记的条件:

转出方申请条件:

  •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 个人名下有一辆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或注销登记信息或有效期内的未使用小客车指标。

接收方申请条件:

  • 本市户籍居民: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的军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香港、澳门居民: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 外国人: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是转出方的子女或父母,亲属关系存续满一年。

向配偶变更登记或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条件:

  • 转出方名下车辆登记状态须为正常登记状态。
  • 接收方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与转出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年。

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操作说明:

  • 注册与登录:新用户可选择网站注册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 提交申请: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可提交申请。申请人需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
  • 意愿确认:所有填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意愿确认,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 取消申请:申请人可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多车转移”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转移”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取消申请”。
  • 审核结果查询: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4月9日起可在网站查询审核结果。每年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的申请,自当年11月9日起可在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 亲属关系核查:个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
  • 公证要求:部分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无法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可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或声明公证。
  • 申请表打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有效期为12个月。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