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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配备的标准有哪些?

2025-11-22 09:24 发布

公务用车配备的标准主要依据车辆的用途和具体需求来制定,以下是对不同用途车辆的具体要求:

首先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不超过1.6升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其次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不超过1.8升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如果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0升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价格不超过45万元的大型客车。

再者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不超过1.6升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不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超过1.8升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特殊情况下,可以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0升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价格不超过45万元的大型客车。

此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由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来确定。

对于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但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0升的国产越野车。如果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或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例如,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以配备价格不超过60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5升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以配备价格不超过50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5升的车辆;其他地区可以配备价格不超过35万元,排气量不超过3.0升的车辆。省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盆周山地区的标准配备,市(州)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驻地所在区(市)的标准配备,特殊情况经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照所辖县(市、区)上限标准按一定比例配备。

最后,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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