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澳门机动车在内地的行驶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和合法合规:
根据管理办法,这项政策主要适用于通过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临时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但是,不包括临时进入内地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等活动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
要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每辆澳门机动车最多可以备案2名驾驶人,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驾驶人具备足够的驾驶经验和技能。
对于临时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入境出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实施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在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时,需要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证件、澳门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驾驶人证件等。
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果需要继续入出内地,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请。同时,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售。
此外,已获得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澳门机动车因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等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已在澳门注销登记的,驾驶人应当将车辆驶离内地、返回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向珠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澳门机动车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入出内地,但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每次进入内地后在内地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在内地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
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仅限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行驶。车辆须悬挂澳门机动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负有管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须经大桥口岸入出内地,车辆通关时,必须由备案驾驶人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经大桥口岸入出内地时,应当依法办理海关、边检手续,自觉接受检查监管。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建立了口岸、公安、海关、边检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统一的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核发注销、车辆及所有人、驾驶人备案、车辆入出内地记录、违法违规等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共同加强对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及在内地行驶的监管。
总之,这项管理办法为澳门机动车通过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维护交通安全和合法合规,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