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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2025-11-22 17:51 发布

在北京市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事项名称: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申请条件:机动车需在本市登记,且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申请人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情形:机动车号牌丢失、损毁或辨认不清;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损毁;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办理地点:补领号牌的地点包括使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警用号牌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需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车管分所办理;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其他机动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任选车管分所办理。补领行驶证的地点包括使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车管分所办理;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远郊区车管站办理。同时,个人“交管12123”APP注册用户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补领本人名下机动车号牌。

办理时限: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提交的资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要提供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要提供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和损毁的行驶证。

办理流程:申请补领行驶证的流程为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行驶证;申请补领号牌的流程为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机动车号牌。

其它规定: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因号牌制作原因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公时间: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1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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