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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会对第二次醉驾的酒驾者不起诉吗

2025-11-25 19:26 发布

对于二次醉驾这种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检察院通常会依据法律严格履行公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需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司法实践中,二次醉驾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严重侵害了公共安全利益。此类案件的起诉率普遍较高,除非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 自首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会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2. 立功表现:若驾驶者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有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检察机关会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多次醉驾将构成多次危险驾驶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此类案件检察机关会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醉驾行为,即使属于二次违法,检察机关也应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或免除刑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 涉案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为醉驾标准;

2. 驾驶行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

3. 驾驶者态度:是否如实供述、认罪悔罪;

4. 社会危害性: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上,或者曾因酒驾受过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应当从重起诉。对于醉驾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对于二次醉驾行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需具备非常充分的法定理由。建议驾驶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如遇法律难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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