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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旅客可以携带“充电宝”吗

2025-11-26 10:48 发布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对于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如下:

首先,充电宝是专门设计用来为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移动电源。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民航局制定了相关要求,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是充电宝只能由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赠与他人。二是充电宝仅限于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禁止放置在托运行李内。三是充电宝的额定能量需满足特定标准: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若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则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并且每位旅客携带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四是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同时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也不得携带。

此外,在飞行过程中,旅客不得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且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必须在整个飞行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机组人员。

关于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若充电宝上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换算:首先,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数值,公式为Wh=Vx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会在充电宝上明确标注。其次,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则可以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如果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mAh,其额定能量可以计算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飞行安全,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权益。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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