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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对携带液态物品乘机有何限制?

2025-11-29 09:59 发布

首先,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不得超过1升,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液态物品需要开瓶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随身携带。

其次,对于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这些液态物品需要放置在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这样的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需要托运。

这些透明塑料袋需要单独接受安全检查。如果旅客在国外或境外机场转机,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需要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如果国外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旅客应遵守这些规定。

对于需要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放置在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出示购物凭证。

此外,旅客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时,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相关规定。

如果旅客有婴儿随行,携带的液态乳制品可以适量携带,前提是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同样,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的必需液态药品也可以适量携带。

如果旅客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责任由旅客自行承担。

这些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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