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牌,即警用牌照的简称,专为警察系统车辆设计的专用牌照,包括公安、法院、武警、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车辆,均使用警牌。警牌的历史变迁体现了中国在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方面的进步。
第一代警牌:从1950年发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到1960年《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期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部和公安部对机动车种类进行了多次调整。1972年,公安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中,增加了电车号牌和手扶拖拉机号牌。进入80年代,随着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用汽车的保有量达到了300多万辆,车辆种类和使用性质变得更加复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增加了轻便摩托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领事馆汽车号牌和港澳入境行驶车号牌。然而,在这段时间内,警用车辆没有专用的车牌,而是与普通社会车辆一样使用普通车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期。
第二代警牌:在发布绿底白字的第三代86式车牌期间,专门的警用号牌开始出现。这种车牌的尺寸为440mm×140mm,颜色为白底黑字,由GA、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注册编号等三部分组成。这一代警牌为后续92式车牌的发布提供了参考。
第三代警牌:随着92式号牌的发布,警牌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一代警牌由六位字符组成,分别是: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位为字母表示地区;第三位为A、B、C、D和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或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第四位至第六位为注册编号;第七位为红色反光“警”。在第一与第二位之间,前号牌间隔符为圆点,后号牌间隔符为横杠,数码和间隔符横杠为黑色。
警牌的历史变迁,反映了中国在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方面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车辆管理需求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