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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025-12-04 10:04 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可以到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申请补领号牌和行驶证的情况主要包括:

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申请条件包括:机动车需在本市登记;车辆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地点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例如,使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警用号牌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需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可到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车管分所办理;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其他机动车则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行驶证或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后发放机动车号牌。

收费标准方面,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要提供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要提供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和损毁的行驶证。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因号牌制作原因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时间方面,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以其公示办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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