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是一项重要的业务,确保您的车辆合法上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1. 机动车号牌丢失、损毁或无法辨认;
2.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3. 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请确保:
1. 机动车已在北京登记;
2. 机动车未达到或超过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3. 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分为:
1. 使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警用号牌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等需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
2. 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需到车辆管理所总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3. 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等其他机动车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4. 个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补领本人名下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代办。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补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2. 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
3. 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4.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40元/副;
5. 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6.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7.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申请补领行驶证和号牌需要提交: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除外);
3. 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需将原号牌交回;
4. 补领行驶证需要提供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换领行驶证需要提供损毁的行驶证和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在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因号牌制作原因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后,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办公地点包括车辆管理所总所、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以及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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