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首先明确索赔范围,通常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现场提出索赔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并要求其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接着,提交索赔材料。索赔要求应在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附上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及证明货物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随后,处理答复。承运人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如果承运人无法受理索赔,应将其转交相关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了解赔偿标准也很重要。未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已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则按声明价值赔偿,但若托运人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最后,要注意索赔期限和索赔地点。索赔要求一般应在到达站处理,超过法定期限未提出索赔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此外,索赔程序与贸易索赔程序分开,具有独立性。运费与索赔是两个独立的行为,托运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运费。
根据《华沙公约》和《民用航空法》规定,收货人或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如果货物由多个承运人运输,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且托运人和收货人有权对发生问题的运输区段承运人提起索赔。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在空运货物出现问题时,顺利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