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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怎么判定犯罪情节较轻?

2024-01-06 05:58 发布

在审判实践中,可以通过“定性+定量”的方式来判定醉驾犯罪情节的轻重。首先,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而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其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除了不低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4)有符合情理的醉驾理由,如为救治病人而醉驾、在休息较长时间后误以为醒酒而醉驾、为挪动车位而短距离醉驾等。

最后,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除不低于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外,还应更严格地把握“量”的标准,要求同时具备:(1)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特别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3)醉驾的时间和距离极短,根据一般人的经验判断,几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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