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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生鲜灯禁令”开出62张罚单了吗

2025-12-13 09:57 发布

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化,逐渐成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和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虽然生鲜灯不会散发热量影响食品质量,但其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认知,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12月1日起出台相关规定,禁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生鲜灯”。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的数据显示,“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万余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为了确保“生鲜灯禁令”能顺利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宣传引导力度。

为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遏制使用生鲜灯给市场秩序造成的困扰,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下宣传和培训,以及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大众媒体,发布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相关宣传报道和普法宣传视频。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新媒体网红栏目《你点我查,督哥来了》发布的短视频《生鲜界的“美颜相机”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超过310万次,直接推动成都市4000余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前主动更换“生鲜灯”。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也制作全省统一模板,面向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并联合当地电视台通过现场检查强化新规宣贯。在推广合规灯具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和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时,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此外,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细化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照明等设施监管要求。例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基层监管所、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四方协调”机制,明确了“一个参照、三个不得”的标准,为“生鲜灯”的禁用及灯具替换提供了可操作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则通过对接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灯具技术指标的比对实验,为全省新申请创建的370家农贸市场先行更换2.8万余盏规范照明灯具。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万余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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