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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新能源汽车有补贴吗

2025-12-17 10:10 发布

唐山市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持续实施了一系列地方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补贴范围涵盖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的车型,购车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并在唐山市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需达到2万公里的运营里程要求,否则需要在时限内完成备案。

在补贴标准方面,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于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补贴标准如下:新能源乘用车最高1万元,新能源客车最高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最高3万元。这些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申报材料方面,购车用户需提交真实性声明、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原件(若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等。此外,新能源汽车需提供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并需现场核实里程表及车架号等信息。对于公交车用户,还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出具的申报补贴车辆为公交车的书面证明原件。

审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本地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所在地财政部门,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复核兑现。对于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型,将按公示地方补贴标准的50%先行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待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此外,唐山市还针对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推出了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可获得2万元补贴。

对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同时,出售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

这些补贴政策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购车用户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补贴政策,享受购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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