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玛莎拉蒂醉驾撞宝马致2死1重伤”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谭明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因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引发全社会对酒后驾驶行为的深刻反思。
2019年7月3日晚,谭明明在与朋友刘松涛、张小渠聚餐饮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越野车离开。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7.66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行驶途中,车辆连续剐蹭8辆停靠车辆,面对被撞车主及群众的劝阻,谭明明不仅未停车处理,反而在同车人员的怂恿下强行冲卡逃逸。在市区主干道以120至135公里/小时的高速行驶过程中,追尾正在等待红灯的宝马轿车,导致车辆瞬间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驾驶员重伤一级,直接经济损失超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谭明明明知醉驾违法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直接实施者,谭明明系主犯,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但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与受害者家属达成民事和解,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未判处死刑,但无期徒刑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绝对维护。
同车人员刘松涛与张小渠虽未驾驶车辆,但其在明知谭明明醉酒的情况下,不仅未予劝阻,反而在事故发生后鼓动其逃逸,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出重要信号:“开车不劝酒,才是真朋友”,任何纵容、教唆醉驾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合计赔偿金额逾千万元,重伤者获赔600万元,两名死者家属各获赔200余万元。赔偿并非“买命”,而是法律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必要抚慰。法院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背景、经济条件如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这起案件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酒驾的致命代价。从危险驾驶到危害公共安全,仅一步之遥;从侥幸心理到血泪悲剧,仅一念之差。每一个上路的驾驶人,都应铭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对社会的责任。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醉驾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条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
" 酒驾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至80mg/100ml时,构成饮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当酒精含量超过80m
"醉驾加逃逸情节的缓刑适用详解 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酒驾驶后选择逃逸无疑会加重刑罚力度。但法律始终秉持人性化考量,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逃逸型醉驾仍存在缓刑适用空间。据《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依法宣告缓刑: 一、法定适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