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车辆异地报废如何办理?

2024-01-06 18:33 发布

异地报废车辆的处理方式如下:

1. 对于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如果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地的机动车解体厂报废,车主首先需要向车辆报废地的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然后,车主应向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主需持此证明以及办理注销登记时所需的其他资料,向本市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 对于在外省市注册的机动车,如果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其注册地的机动车解体厂报废,车主可以在本市的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然后,车主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所需的其他资料,向本市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3. 当车辆因事故或长时间使用等原因在外地损坏至无法使用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条,车主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在交售机动车时,车主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对机动车进行确认并解体,然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该回收企业还应在解体后的七日内,将相关申请表、证书、号牌、行驶证和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报废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的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相关证明和凭证,收回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的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应在接到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