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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二排放车迁入?

2024-01-06 18:38 发布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并在三日内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挡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3.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挡案,并交验机动车。

4.如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是国二排放车迁入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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