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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进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

2025-12-23 14:41 发布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交警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例如,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查获了郭某、沈某、王某等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这些驾驶员均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均超过饮酒驾驶的标准。

此外,交警龙湖大队七中队在泰山路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查获了涉嫌醉酒驾驶的谢某。谢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达到了醉酒状态。这些行动充分展示了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交警部门不仅加大查处力度,还注重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交通安全讲座等形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例如,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夜查行动中,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解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非常高。例如,饮酒驾驶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将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旨在震慑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每一位驾驶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过交警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广大驾驶人的自觉遵守,相信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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