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驾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警察,而非辅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处酒驾属于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正式交警实施。辅警作为辅助力量,可在正式交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开展拦车、引导、记录等辅助性工作,但无权独立执法,更不可单独完成酒精检测、出具处罚决定等核心执法环节。
实践中,交警部门常采用“民警带队、辅警配合”的勤务模式。例如在夜间酒驾整治行动中,现场通常由一名或两名正式交警主导执法流程,辅警负责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辅助采样、维持现场秩序、引导车辆停靠等。但关键环节——如酒精呼气检测结果的确认、执法文书的签署、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由正式交警亲自完成并承担责任。若仅有辅警在场进行酒驾检查,而无正式交警在场监督,则该执法行为涉嫌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则行政裁定书明确指出: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现场仅有一名正式民警,另一名民警未实际参与执法过程,且签名系代签,法院据此认定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依法撤销了处罚决定。这表明,法律对酒驾执法的双人执法原则有严格要求,目的是保障执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辅警的辅助角色不能替代正式交警的执法主体地位。
此外,酒驾检测标准具有法定性: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即构成饮酒后驾驶,≥80mg/100ml则构成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驾照、拘留甚至刑事责任。无论驾驶人自认为“酒量好”“休息够”“喝得少”,只要检测结果达标,均依法处罚。因此,公众应明确:酒驾查处不是“谁在场”的问题,而是谁有权执法的问题。只有正式交警的执法行为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试图以“辅警查酒驾无效”为由逃避责任的做法,均不可取。
安全无侥幸,执法有底线。每一位驾驶人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每一位公民也应知晓,执法权威不容挑战,正式交警是维护道路安全的法定执行者。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亲友团聚、举杯共庆是人之常情,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驾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节日期间,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启动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的严查模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多地通
要知晓交警查酒驾的地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首先,关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部分地区会定期公布酒驾检查的重点路段和时段,从中能获取相关信息。例如,交警部门可能会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查酒驾的时间和地点
交警在查酒驾时会使用酒精测试仪和测试棒。这些工具能快速检测驾驶员的酒精含量。当驾驶员不配合吹气检测时,交警可能会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交警一般会在饭后半小时开始查酒驾,傍晚时段出动的较多。晚上6点到9点是查酒驾的高峰时段,此时路上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