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用于认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文件:
其证据效力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认定。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为民事诉讼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需经司法审查确认。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并非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需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确认其证明力。具体规则如下:
(一)推定具有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可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若当事人未提出充分反驳证据,法院一般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
(二)审查重点: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围绕以下核心要素:
最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复核和在民事诉讼中举证反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行政行为,当事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推翻,但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认定遵循“证据审查规则”,其本质是民事诉讼证据,需经法院审查确认证明力;推定具有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可推翻;不属行政行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救济,需通过复核或民事诉讼反驳。当事人需注意:收到认定书后应及时评估内容,若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应尽快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充分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对方逃逸交警不开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时,这确实会让人感到困惑和无助。首先,你需要了解交警不开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原因。通常情况下,交警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但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出具,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你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更改。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
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并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交警在送达责任认定书时,会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即便当事人不签字,责任认定书依然有效。 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书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