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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应该申请复议

2025-12-25 10:13 发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交警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不是申请复议。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其次,复核程序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会针对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进行审查。

此外,如果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法院会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事故责任,从而可能改变原认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程序仅限一次,当事人不能多次申请复核同一事故认定书。因此,及时提交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对交警认定书不服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而不是复议。通过复核程序,当事人有机会纠正认定书中的错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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