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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有坑造成两个轮胎报废高速要不要赔,索赔需要什么证明手续?

当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路面坑洼导致两个轮胎报废,这是否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赔偿呢?实际上,此类问题并非虚构,而是有实际案例可循。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若因路况问题导致车辆损坏,车主有权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索赔。

以一位朋友的真实经历为例,他在沈海高速某段行驶时,轮胎被钉子扎破。他选择了报警并等待高速公路救援。救援人员现场更换了备胎,并开具了详细的故障事由发票。事后,他凭借这些证据成功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了索赔,并获得了轮胎价格及救援费用的赔偿。

这一案例依据的是国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高速公路作为一种收费的公共交通道路,其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路况良好,保障行驶车辆的安全。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安全保障措施缺失导致的车辆事故,管理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遇到类似情况,车主在索赔时应提供哪些证明呢?首先,需要拍摄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车辆损坏是由路面异物或破损造成的。其次,处理过程需符合规定,如遇到故障应报警并等待高速公路救援,不应擅自处理。最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录像、收据、报警证明、事故原因说明等,以便向相关部门提出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其他车辆掉落的物体导致损坏,应向该车辆提出索赔而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此外,在非高速公路上(如省道、县道、城市道路等)行驶时,由于路况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坏一般无法索赔,因为这些道路属于开放式非收费公路,维修和日常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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