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红灯时开启远光灯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更对周边车辆和行人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法规,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若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无论是否具备照明条件,均不得使用远光灯。红灯停车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但远光灯的强光仍会直接照射至前方车辆的后视镜、侧后视镜,形成大面积光晕,导致前车驾驶员视觉模糊、眩目,甚至短暂失明。这种干扰在夜间尤为致命——仅2至3秒的致盲时间,就足以让驾驶员失去对路况、行人和信号灯的判断能力,极易引发追尾、侧撞等二次事故。
此外,即便在无路灯的郊区道路,若车辆在路口等待红灯时仍开启远光灯,也属于滥用灯光行为。法规明确规定: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禁止使用远光灯。等红灯时前后车距通常不足10米,远光灯的直射光束会严重干扰前车驾驶员视线,破坏正常通行秩序。许多驾驶员误以为“停着不动就不算违章”,实则灯光使用规则以行为状态和环境为依据,而非车辆是否移动。
执法实践中,多地已部署智能抓拍系统,可精准识别车辆在路口等待时的灯光状态。一旦系统判定为远光灯违规,将自动采集两张以上图像进行比对,确认后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部分城市如深圳,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罚款额度已提升至500元,体现出对这一危险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正确的做法是:夜间进入路口前,应提前切换为近光灯;红灯停车后,保持近光灯开启即可满足基本照明需求。若遭遇他人远光灯照射,切勿以牙还牙,可通过轻踩刹车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善意提醒。安全驾驶的核心是尊重他人、遵守规则,每一次正确使用灯光,都是对生命负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