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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车灯光检查都是什么灯?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在验车时需要检查的灯光项目包括:

1. 前照灯、前位灯、前转向信号灯、前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并且工作正常。同时,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应正常。

2. 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后部危险警告信号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并且工作正常。此外,制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3. 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和侧反射器应齐全,并且工作正常。

4. 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的灯具的光色和亮度不应有明显差异,转向信号灯的光色应为琥珀色。

5. 除了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应有闪烁的情形。

6. 对于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直径的圆包含在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所列出的验车时需要检查的灯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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