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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车报废年限是多少

2025-12-28 18:56 发布

烟台市对于新车报废年限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家用非营运的5座轿车及7座SUV,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车主报废车辆。

具体来说,对于非营运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进行两次年检,如果年检不合格,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对于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则根据车辆类型有所不同,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此外,烟台市还规定,车辆如果在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也将被强制报废。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车主需要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登记受理岗将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在选择回收企业后,需要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将查验后解体车辆,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车架和底盘割断。车主持相关表格、证明及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总之,烟台市对于新车报废年限的规定,主要是基于车辆行驶里程、年检情况以及排放标准等因素来确定的。车主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而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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