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类型,那么它只能在本市范围内行驶,不能出本市。但如果是“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则可以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您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您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在申请时,您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您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同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保持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在补发、换发号牌期间,您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