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将违法行为产生的分值记入驾驶证中,而不是在12分基础上扣分。初领证的驾驶人记分均为0分。
驾照扣分规则如下:
1. 违规扣1分,包括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
2. 违规扣2分,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3. 违规扣3分,包括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转变的机动车未让起先的车辆、行人先行;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4. 违规扣6分,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红灯。
驾照记分周期的计算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驾照记分周期是从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到次年的同一天结束。也就是说,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记分周期。例如,如果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是2013年4月1日,那么一个记分周期就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照的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需要进行换证。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驾驶人员需要向驾照批准地或者批准地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换取驾照手续。依据《驾照申领和使用要求》第五十七条要求,驾驶人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进行换证
驾照扣分周期并非每年一月一号清零,而是根据驾驶证记分周期来计算。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扣满12分并已处理完违章,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记分将被清零。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记分是以0分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