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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取事故车

2026-01-07 14:09 发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具体来说,事故处理完后,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走的是简易程序,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通常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而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根据《交通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则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起五日内,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如果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取车时间还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调查取证需要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事故处理完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事人应保持耐心,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事故处理进度和取回车辆的具体要求。

总之,事故车取车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接到交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车辆。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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